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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评选2023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

    作者: 发布时间: 2023-03-09 浏览次数:

    各部门、各学院:

  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、示范、激励引领作用,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,根据工作安排,现就2023 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评选范围及比例

    1.评选范围: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 届非师范类本、专科毕业生

    2.评选人数:

    学院名称

    拟评人数(人)

    学院名称

    拟评人数(人)

    本科

    专科

    本科

    专科

    数字财金学院

    33

    50

    建筑工程学院

    24

    47

    人工智能学院

    29

    73

    智能制造学院

    20

    39

    交通学院

    5

    22

    商学院

    14

    39

    现代艺术学院

    0

    30




    二、评选条件

    1.爱国。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宪法和法律、法规,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。

    2.励志。志向高远,自愿到乡镇基层、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。

    3.求真。热爱所学专业,恪守学术道德,学习勤奋,态度端正。

    4.力行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勤工助学、文娱体育、科技文化创新、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,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

    5.勤学。学习认真刻苦,理论基础扎实,成绩优异,无考试不及格现象。

    6.修德。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,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。

    7.明辨。明辨是非,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。

    8.笃实。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、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,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,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,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,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。

    三、评选程序及要求

    1.各学院要根据评条件,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按照公平、公正公开的原则,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3月14日前报送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到招生就业处(见附件)。

    2.学校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布,公示期3月14日-3月20日(共7天),公示期间广泛听取意见,接受师生监督。对于不符合评选程序、弄虚作假的,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    3.各学院确定人员名单后,于3月21日-3月23日组织评选学生统一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(网址:https://www.sdgxbys.cn,以下简称“信息网”)在线填写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》并于3月24日16点前审核完成。

    四、奖励措施

    对优秀毕业生授予“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称号, 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》(电子证书,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)。

    招生就业处联系人:梁晓萍,18854161083


             招生就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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